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鄂州法律咨询 > 鄂州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周* 湖北-鄂州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4.11 08:43:34 482人阅读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鄂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鄂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资格。
在诉讼程序中,能依法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的仅限于案件的原始当事人,而其他诉讼参与者则没有就此问题向法院发表见解的权力,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诉讼行为。
实践中,通常是由被告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异议。
因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发起人,所以其通常不会对管辖权提出质疑;
然而,在涉及到移送管辖的情况时,原告享有向接受移送裁决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的辅助地位,不具备提出异议的权利。
2、管辖权异议的时机的限定。
当事人针对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必须在法院实际启动审判程序并且在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间内递交,否则其效力将会被视为无效。
超过这个期限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在这段时效内向法院独立提出异议且随后要求撤回的,法院应当给予许可。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当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案件当事人被进行增加时,他们的管辖权异议权利并不受到“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就简易程序而言,原告可以通过口述的方式进行起诉,而由于被告还未收到起诉状,无法撰写答辩状,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也不受答辩期间的约束。
对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由于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也就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从而导致管辖权方面的异议程序也会失去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人民法院裁定时被分配到了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在二审期间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并不会受到“提交答辩状期间”的制约。
3、关于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书面表达要求。
尽管正式的书面表达形式是各州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但口头上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如果异议书需要与答辩状同时提交,或者可以单独书写,那么在书写时应该注意措辞和法律术语的使用。
4、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地点。
管辖权异议书应提交至受理该案的特定人民法院。
在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查之前,应当先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就案件是否具备管辖权的问题作出明确的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4-04-11 09:10: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民法典
1715773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物权法规定
227917人阅读

物权法在诉讼案件的使用较为普遍,下面为你介绍物权法相关的一些规定内容,比如最新物权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管辖权
23918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刑事管辖权的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刑事管辖权呢,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有些什么,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包括,以及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临时工行政执法
31067人阅读

近年来有关临时工带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机关单位“临时工”真的有执法权吗,更多关于临时工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援助
19301人阅读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一旦要聘请律师,那么涉及到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人在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就会考虑去申请法律援助,说到法律援助,大家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给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