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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请相信,经济进步绝不可以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
若生态环境遭受过度污染,而政府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势必引发人类自身生存危机。
值得我们铭记的是,日常生活中广泛提倡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并非仅仅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性意义和价值的理念。
事实上,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该法规无疑设定了明确的惩处准则,旨在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整顿和惩罚。
因此,每位公民都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2024-04-10 17:19: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