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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您家所处的农村地带正在实施修路工程,在涉及到占用你们家庭的宅基地时,您有权提出并主张获取相适应的补偿权益;或是寻求以其他方式重新分配住宅用地给您的家庭使用。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任何土地的征收,都必须依照被征收土地原先的用途来予以补偿。针对消耗国有或私有耕地的情况,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永久性建筑、多年生作物与农作物的补偿费用。对于利用耕地作土地补偿费,其数额应相当于该耕地被征用前的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6至10倍。
至于安置补助费则按实际需要加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具体核算得出。而所谓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当按照被调拨的耕地面积(不包含荒地等未利用土地)除以征用前参与平均分配耕地的,被征用单位里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来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4-04-05 09:1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