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来宾法律咨询 > 来宾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不给交养老金属于透漏税吗

不给交养老金属于透漏税吗

周* 广西-来宾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24 09:18:07 421人阅读

不给交养老金属于透漏税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来宾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来宾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并非偷税漏税之行为。
现行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列举,劳动者应依法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之权益。
用人单位理所应当地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无端无故拒绝或者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会视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也即是一种不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报告诉求,请求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干预以促使用人单位完成社保费用的及时缴纳。
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社保拖欠问题,劳动者还可申请获得一定额度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3-24 09:36: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逃税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同。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一般是故意,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第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第三主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客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