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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第176条的规定是什么?

pub****055 黑龙江-佳木斯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3.23 10:01:11 403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刑事诉讼法的第176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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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61343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黑龙江-绥化 咨询解答:36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3-24 09: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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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24231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2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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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10:01:48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规定。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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