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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转接缴纳办法详述:
首先,需要在目标地区进行工作且参与社会保障金的缴交;之后,以本人或是所在的公司为代表,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同时出示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我们发现资料齐备并且满足所有相关要求时,会立即向原参保地发出公函;收到联系函的原参保地会着手处理各项业务,包括转移社会保障金,然后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至新的社保机构;等待资金顺利抵达目的地后,新社保机构便会按照信息表中的内容来续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以及个人账户;
最后我们会向或所在的公司汇报整个流程的进展情况,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环节就全部结束了。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024-03-17 09:51: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