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延安法律咨询 > 延安公司债务法律咨询 >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周* 陕西-延安 公司债务咨询 2024.03.12 15:00:52 496人阅读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延安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延安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法人发生变更之前形成的债务,其责任人仍然应当为原法人。
这样的规定并非是为了让债务随着法人的变更而不复存在,而是基于法人应具有的独立财产权利进行考虑。
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公司将用其所有的资产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因此,公司享有的债权也应该归属于公司本身,而非股东个人拥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3-12 15:15:15 回复


一、公司形式上的变更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
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内容上的变更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的承担:如果两公司之间变更仅限于名称变更,则新公司仍应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名称变更而改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催款函怎么写
33441人阅读

催款涵是常见的办公应用文本之一,那么催款函应该怎么写呢,催款函范文内容有哪些,公司催款函怎么写,货款催款函怎么写,工程款催款函怎么写呢,以及个人催款函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通知书
74056人阅读

催款通知书,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比如常见的招投标,在投标工程完成验收后,中标方就会向招标公司发书面催款函,更多内容尽在律图,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7309人阅读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但转让都需要签写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都是不同的写法。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又是怎么写?

恶意欠薪
35441人阅读

恶意欠薪是指企业无故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我们要坚决抵制恶意欠薪这种行为。那么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办,如何报案呢,判定恶意欠薪罪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收条格式
202974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会涉及到写收条,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不知道收条怎么写才是正确的,收条格式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面整理了各种类型的收条格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