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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益处之所在:
1.对融资具有促进作用;
2.有利于股权在各行各业中实现深度合并或自我重塑;
3.能够使股票的流动性达到峰值;
4.对于管理公司事务而言有裨益;
5.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塑造与推广。
然而,负面影响也并非不存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增加合规方面所要付出的成本;
2.可能会对决策的自由度产生影响;
3.有可能导致控制权方面的风险加大。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2024-03-09 17: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