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査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据了解,《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对律师自行调查取证不愿配合或有选择的配合。如果持有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有效减少阻力,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增加了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不仅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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