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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牙疼,牙医问我那颗牙齿痛,没检查,取了神经

ask****092 山东-滨州 其他咨询 2018.01.04 08:10:10 2人阅读

我牙疼,牙医问我那颗牙齿痛,没检查,取了神经,结果错了,又给做了一颗牙齿,他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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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其他医院治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8-01-30 17: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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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也即500元一颗左右,但实际治疗中,特别是需要种牙的情况下,500元一颗根本是不可能的,贵的高达上万元一颗,一边是高达上万的治疗费,一边保险公司仅理赔500元一颗,此时作为投保人应该怎么办呢?建议: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也即,根据你的描述,建议让女孩通过诉讼解决。这样对你,对女孩都有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0-12-09 22:18:21 回复

你好,
1,因医生误诊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医疗水平所限,目前不能诊断的疾病,医院不用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按堵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序确定,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你好,我是赢了网的法律顾问,针对您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如果你认为对方的治疗行为存在问题,给你造成了损害,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根据实际损失请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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