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致使保管物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提供的是免费停车场服务,双方间形成无偿保管关系,此时超市如果能够证明其在保管过程中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没有重大过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免除停车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丢车的损失就要由其自己承担。
建议与商家沟通协商更换产品,若协商不了,可先向提供产品的网络平台投诉、反馈。
不予接收,因为你们与对方签订的C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按照国际贸易法的规定,C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即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失与你无关,你方当然不予接受。对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向你方索赔,实际上影响对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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