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你所言,户口迁移证已经开出,没有及时落户,已经成为“黑户”
解决办法:
1, 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 “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 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 (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由下列人员按照顺位担任其监护人: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6、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而A的残疾证已填写监护人为姐姐,则初步证据表明监护人为其姐姐。若其他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确定监护人,按照上述顺序进行。
若没有重新确定监护人,则在A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且确实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姐姐有权代为处置有关财产。
综上,针对你的问题:
1、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实际点说就是对其房产有没有处置的权利?
具有初步证明力,也就是说,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或未经重新确定监护人的,应认定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那么在保护A财产权益的情况下,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置财产,包括受领拆迁款项等等。
2、其年满18岁的儿子是否对其房产有处置的权利?
由于A尚健在,不存在继承问题,而其儿子抚养权归其前妻,儿子对A未形成赡养关系,更非依法确定的监护人,不享有房产处置权。
3、如果都有,应该听谁的?
首先应明确监护人,确定监护人后,听监护人的。
4、因为担心其儿子到时候拿房子的时候很爽快,但是又把他有精神病的父亲不顾,依旧丢给A的兄弟姐妹,对与其儿子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办法?
可申请认定A为无行为能力人并证明其患有精神病,再申请确定监护人,可在A的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当中指定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需要到当地房产局查询房产档案,房屋产权档案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是房屋的主人。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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