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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感情的婚姻有必要继续吗?

周** 黑龙江-牡丹江 家事纠纷咨询 2017.12.15 16:33:23 3950人阅读

你好,我现在和老公没有感情了,但是我们有个孩子,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没感情的婚姻有必要继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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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得有责任,就该认真地对待婚姻,不爱了,就不要彼此牵拌,而是坦诚的分手,彼此寻找真正的快乐的生活。

2017-12-15 16: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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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追求的首先是自我的快乐和自我的满足,可能这种想法有些人会说太自私。那么你反过来想想,你现在不自私,你为孩子为父母为面子而维持一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两个彼此陌生甚至怨恨的熟悉人,在同一个屋檐下进进出出,去远得连看都不想看见对方。关于没感情的婚姻有必要继续吗的问题由上可知。

2017-12-15 16:35:23 回复

一、法律意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您好,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就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建议您委托律师起诉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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