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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不小心损坏了交通设施,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李* 山西-临汾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12 16:05:12 1076人阅读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的叔叔不小心损坏了交通设施,我想请问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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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上便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7-12-12 16:1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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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司法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如下: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7-12-12 16:06: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则)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所称的“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但经铁路有关部门鉴定,足以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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