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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有什么条件

王** 江苏-徐州 房屋拆迁咨询 2023.06.21 06:36:49 460人阅读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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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基础设计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后建房屋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
(二)房屋高度应当符合村镇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升高或者降低;
(三)屋顶排水朝向本院的,房后可以不留滴水地;双向或者多向排水的,滴水地应在本主地界内,不得小于0.3米;
(四)房屋的挑廊、阳台、楼梯、台阶以及其它房屋凸出部分必须在本主使用地界以内;
(五)北正房采光应当满足日照要求,遮挡房屋后墙与被遮挡房屋前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遮挡房屋北檐口到被遮挡房屋一层室内地坪垂直高度的1.5倍,山区特殊地形不小于1.2倍。被遮挡房屋前墙距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的北地界之间距离大于6米的,从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地界南量6米处计算。村镇规划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划。地形情况特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房屋后墙可以开后窗,一层后窗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8米。村镇规划许可或者双方同意的除外。

2023-06-21 06:38:49 回复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需要的手续是:  一、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俊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
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发证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带上有营业执照施工资格证的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  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要在遵守维护相邻权的前提下一般报建是准许的邻居也没理由提出异议.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需要的手续是:  一、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俊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
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发证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带上有营业执照施工资格证的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  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要在遵守维护相邻权的前提下一般报建是准许的邻居也没理由提出异议.

房屋重新装修、改建、扩建完工后,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按新的计税依据重新计算纳税。
首先,从建筑学上来看,房屋大修是在房屋发生破损,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发生的,而房屋的改建、扩建或者重新装修是为了提高和改善房屋的功能和结构而进行的;
其次,从会计核算上来看,房屋的大修通常不需改变房屋的原值;而房屋的装修、改建、扩建通常需要增加房屋的原值;《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三,从税收政策规定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因此,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此外,财税文件有关规定仅适用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不产生影响,不过由此可见:财税文件下发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房产原值与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房产计税原值可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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