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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追诉时间我不知道

衡** 湖北-荆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3 12:04:38 9人阅读

我的一个好朋友想知道一下关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追诉时间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所以想问问律师关于这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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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017-12-03 12: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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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追诉时间这件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根据邮政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亦应视为邮政工作人员。非邮电工作人员或虽在邮电部门工作但不与邮件、电报接触的人员,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017-12-03 12:05:38 回复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此罪:
1.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
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投递邮件。
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是邮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30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九条 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
邮政工作人员玩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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