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土地投资入股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存在被人民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出资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而且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出资后,需要到相关国家机关办理登记,并且需要交付使用。
没有合法的办法免除和少交。
该专利技术入股做为资产,且企业已经进行了摊销,则可视做该个人已经将专利技术卖给了企业,所以当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现在要否认不交个税,那么税局已经认可了没有卖出,这个时候,对于企业来说,当然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应的就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从3000万的20%,同意减少到1000万的10%,税局已经非常讲理了。
任何要列支的成本费用,都需要有合规票据的支撑,公司财务人员应该有这种税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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