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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负全责,医药费他已付,他车撞伤俩人

ask****849 浙江-金华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1.16 19:08:10 1人阅读

他负全责,医药费他已付,他车撞伤俩人,皮外伤一个住院四天,一个动手术住院一星期,两人在家体养两星期,请帮算一下能有多少钱,有没有精神损失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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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金华 咨询解答:515条

可以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材料来所里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确定。

2017-11-17 16: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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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需要结合伤者的户籍、病例、诊断证明、误工材料、伤残鉴定书等核算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2019-01-18 20:25:55 回复

你好,不一定要垫付医药费,医药费先由保险公司理赔,没有赔付到的部分,全责方再进行赔付,但是需要尽在事发当时对伤者进行及时抢救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不一定要垫付医药费,医药费先由保险公司理赔,没有赔付到的部分,全责方再进行赔付,但是需要尽在事发当时对伤者进行及时抢救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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