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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里的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的区别是什么

曾* 广西-防城港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1.16 12:12:25 150人阅读

课堂上的时候又不太了解经济法里的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的区别,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具体不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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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叫法不同,应收账款类资产的减值准备称为坏账准备,也只有在计提应收账款类的减值准备的时候,两者有联系: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其他类型的资产都有各自相应的称谓,比如存货的减值准备称为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的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综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必然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计提的未必是坏账准备。

2017-11-16 12: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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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的区别如下
资产减值损失的对方科目的就是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是资产类科目,是各项资产的抵减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各项资产数据,是账面金额减去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2017-11-16 12:1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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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十三条,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衡量会计质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坏账准备的原则是要体现几种原则呢?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020-12-09 10:30: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优点问题解答如下,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优点:
1、备抵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不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以收入和费用发生时就确认和计量,配比原则是指当期的收入不其向对应的成本费用相配合,所以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没有赊销就没有坏账损失。因此,在收入确认的同时,就应该确认相配比的成本、费用。
2、备抵法符合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尽可能的不夸大资产、权益,尽可能不少算成本费用。因此备抵法在估计坏账损失,预提坏账准备将其计入费用作用是不低估费用。同时发生坏账时,将其冲减“应收账款”,计算出应收账款净额,从而做到不高估资产,防止企业虚增利润。
3、备抵法加强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靠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应收账款净额这一项也是用应收账款余额中扣除预期无法收回的部分,剩余的作为期末的应收账款。因此资产负债表比较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状态。从而也使报表使用者能更清楚真实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利润表来反映给使用者的。利润总额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指标。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即反映企业经营活劢所产生的最终财务成果。备抵法下采用预提方式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在当期计入费用。避免了由于坏账损失确认时才计入费用,冲减应收账款而造成当年的利润猛减,使企业的利润额产生较动。也避免了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对企业产生怀疑从而降低信任度。因此采用备抵法能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宏观上讲也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平衡稳定。备抵法是期末在检查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并相应转销应收款项的方法。

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坏账损失是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中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丁如下的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 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结算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大量地出现在信用交易中。而在我国,这个方式还不够成熟,相应的经验和制度完善还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成为有效的控制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减少坏账,提高资金周转率的当务之急。

一、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二、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 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1、 直接销账法。
  直接转销法指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
  
2、 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记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方法。

应收帐款确认坏帐损失,专项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3.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包括被注销和吊销)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查询证明;
  
3.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若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可不提供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债务人死亡、失踪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公安机关或医院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3.债务人财产或者遗产分配文件或情况说明;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重组协议;
  
3.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
  
3.债权人放弃债权申明;
  
4.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确认坏账损失的说明(内容包括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1.应根据造成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情形的不同,提供具备相同情形时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
  
2.提供证明发生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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