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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别人的东西,先付了钱,后来发现东西不好

ask****149 新疆-昌吉 退款纠纷咨询 2017.11.15 19:20:09 1543人阅读

我买别人的东西,先付了钱,后来发现东西不好,不想要了,对方不退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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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去法院诉讼

2017-12-13 18:5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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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东西只是不想要了,一般是不可以退。但如果是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020-12-09 10:17:47 回复

如果邮寄的东西没有超过1000限值的话,是不收关税的。  如果邮寄商品价值超过免税金额,则有可能需要为商品交纳关税,关税为超出部分关税,即按照超出免税为总额来额计算关税。  对于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报警没用,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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