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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敬** 江苏-徐州 国家赔偿咨询 2023.02.16 11:54:27 360人阅读

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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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023-02-16 11:55:27 回复

确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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