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结婚登记未同居可要求返还彩礼问题解答如下, t 彩礼是民间男女结婚的一种习俗,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了,但是没有同居,男方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结婚登记未同居,可否要求返还彩礼问题的解析,希望对您有帮助。t 问:t 我和妻子在北京打工时相识,建立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我给她买了“三金”(即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还给其父母5万元聘礼。因为外出打工,我们虽然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几个月后,我发现她与另外一男子关系密切,遂要求离婚。我要求退回彩礼,她不同意,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t 回复: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你所说,你与妻子进行结婚登记后并未一起生活,因此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t 律师提示:t 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应当及时提出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没有共同生活没有登记结婚,是可以要求退返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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