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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

袁* 西藏-那曲 劳务派遣咨询 2023.02.05 09:23:59 431人阅读

逆向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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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逆向派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2023-02-05 09:25:59 回复

据《劳动合同法》,判断是否属于逆向派遣等违法的派遣活动,主要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判断。

一,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自愿的,是否受到了“用工单位”的胁迫。如果劳动者被迫签订此种合同,则为无效合同。

二,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假派遣。如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与原来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工作证件也是“用工单位”所签发等,均可推论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派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工作岗位是否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人是否就是“用工单位”等。逆向派遣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劳动者能够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由于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导致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
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逆向劳务派遣无明确规定,因此不能简单否定这种倒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深入探究。
所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

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公平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逃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逆向劳务派遣的猫腻儿是什么
二、为啥“逆向派遣”
吴刚在开发区某单位工作了5年多,今年3月,单位突然通知所有职工必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大连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地点和岗位并不变化。吴刚对此心生疑问,不知单位“葫芦”里卖的啥“药”。“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是否有什么‘猫腻’?”吴刚所遭遇的正是最近比较热门的“逆向派遣”问题。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种种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合法的劳务派遣应当是先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逆向派遣”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三、该不该收取费用
打工女李红被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市某海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最近,李红听工友说,该劳务公司与这家海产品加工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打工者在海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为每月1350元。“这意味着劳务公司每月收取了我们每人150元的管理费。”李红就此咨询柏律师,“劳务公司有权收取这种费用吗?”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公司的扣款行为违反此项法律规定,李红完全可以主张补发被违法扣缴的工资。社会保险该谁交打工者刘军被劳务公司委派到某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公司和单位都不给他交社会保险。刘军对此表示担忧,也想弄明白到底谁应该给他交保险?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四、不应有差别待遇
小韩发现,自己所工作的单位中,有些职工是“正式工”,有些则是像他这样的“劳务工”。大家虽然身份不同,干的却是同样的活。但是,“正式工”的工资有3000多元,还享受多种福利待遇,而“劳务工”仅拿1000多元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很少。他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用工单位对待‘正式工’和‘劳务工’的差别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务工’的歧视!”同一单位中的“劳务工”与“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就是说,同一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上的职工,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在工资支付上应同等对待,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也应当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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