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意思是从收到起就开始计量时限,但因为当天不够一天,事实上计量天数时,从次日开始完整计量。 具体可参照《民法通则》的限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量。 限定按照小时计量期间的,从限定开始计量。限定按照日、月、年计量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量。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为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始进入举证期,总计90天,90天后开始按判决书生效,所以说公告送达以90日为限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包括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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