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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房子全给男方,女方背着债务净身出户

ask****816 湖南-长沙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08 20:37:06 3人阅读

夫妻婚后的房子全给男方,女方背着债务净身出户,这太不公平了,能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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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1192条

如果当时离婚时存在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2017-11-09 11:3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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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永州 咨询解答:8173条

可以起诉解决

2017-11-08 21:56:09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更改

2017-11-08 20:38:17 回复
地区:内蒙古-赤峰 咨询解答:9901条

可以起诉重新分割

2017-11-08 20:38:12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对于丈夫背着妻子借钱,妻子要承担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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