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那么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哪些呢 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延长的条件: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
3、是否延长由决定。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其诉讼时效为15天,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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