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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邹** 广东-云浮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4 07:57:29 96人阅读

最近在处理犯罪的问题,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的呢?大家知道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需要怎么解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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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1
1、私分国有资产罪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2017-11-04 08:0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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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 :渎职罪(第九章)。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2017-11-04 07:58:29 回复

1、涉案人员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尤其在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就出现了扭曲心理,陷入犯罪泥潭。所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案人员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行业规则,争相效仿,导致了医疗领域受贿之风盛行。
2、涉案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某些医院人事、财务、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医院虽然建立了纪检、职代会、药事委员会等机构,但没有充分行使其职能,形同虚设。同时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
3、医药销售行业竞争激烈,也是重要的外部诱因
当前,医疗制造企业数量远远地超过了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激烈。有些药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通过贿赂取得医疗药品、器材的经营权,为医疗采购环节发生贿赂提供了客观条件。
4、侥幸心理
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中,一般对普通医生的收回扣行为,大多数只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处罚,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居多,加之手段隐蔽,查处打击难度大,起不到震慑作用。

想知道怎么防止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可以参考下文:
  
(一)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合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二)建立社会化联合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高发趋势。一是医院方应建立处方权资格审查制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评定处方的合理性,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二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监督,重树医务道德体系。再强大的打击力度,也比不上自我道德约束的力量。同时为了扭转普遍在医务工作者中潜在的“法不责众”、“待遇补偿”心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医疗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遏制。
  
(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重树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职业美德,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强化措施,加快改革。加快医疗改革,营造“不必犯”的良好环境。实行“医”“药”适当疏离,并采取措施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同时建立医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对违反者除予以处罚外,还要进行行业惩戒,对严重者,可宣布其为行业禁入者,做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

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二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或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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