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或者分户,因为是否进行户籍迁转属于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同时,关于双方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细化的规定。
其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解答如下, 分户和立户须知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户;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单户。情况清楚可当场办理,需要调查的,5个工作日核准。
解答如下, 江西户口迁入厦门,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在三日以内应当办好。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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