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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按照什么方式处理

宋** 湖北-咸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22.11.06 00:14:49 400人阅读

你好,问一下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按照什么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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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如果双方之间订有书面的财产分割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2-11-06 00:15:49 回复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去的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按民法上的一般共有处理。民法上的共有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照按份共有,弱势一方的份额肯定少,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平等共有。现在将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确定为共同共有,即在财产问题上将双方关系等同于夫妻关系,有利于保护弱者。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呢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获得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去的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按民法上的一般共有处理。民法上的共有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照按份共有,弱势一方的份额肯定少,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平等共有。现在将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确定为共同共有,即在财产问题上将双方关系等同于夫妻关系,有利于保护弱者。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呢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获得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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