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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同一种土地性质吗?宅基地和自留地区别是什么?

尚* 广东-韶关 宅基地咨询 2017.10.12 13:03:43 1833人阅读

你好,我家是农村人,村里分了我们宅基地和自留地,我想问问这宅基地和自留地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这宅基地和自留地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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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区别,说的通俗一点,宅基地是集体专门划出用作建设农村住房的,自留地是集体土地承包后剩余给每户村民分的种菜的,就是说自留地是种庄稼的,宅基地是盖房子的 。

2017-10-12 13:1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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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留地跟宅基地都是农村现有的土地类型之一,很多人都以为它们是同一种土地性质,其实它们是不一样的,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区别如下,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2017-10-12 13:04:43 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部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
2、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3、该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几乎成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当然不能参与市场流转。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冲击房地产市场。其所谓的冲击房地产市场,实质上就是打破政府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垄断,直接危及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而这种利益习惯性地被称之为国家利益。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的主体不容讨论,就连其使用权的商品性定位也是值得探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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