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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上的法人可以公告送达吗?

李** 广西-柳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9 11:55:08 2477人阅读

朋友是公司法人,最近一直联系不上,帮朋友问问,法人可以公告送达吗?好让朋友的家人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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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其理由主要有四:
1、企业法人的住所相对固定,不存在“下落不明”的状况,能够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2、企业法人确实“下落不明”时,也不能公告送达,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即使公告送达后作出裁判,裁判内容也不可能得到执行,失去诉讼目的;
4、向法人公告送达实质是向法定代表人公告送达,混淆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也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威信。

2017-10-09 11: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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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从未规定原告起诉的法人“下落不明”就应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
2、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作法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人可以公告送达吗,其债务人蓄谋逃债而销声匿迹,至债权人无法寻找,对债权人的起诉法院就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则债权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将导致受害人失去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
3、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作法有利于债务人逃债。投资人一旦企业债台高筑,就可转移财产后逃之夭夭,只要保住工商登记,躲过诉讼时效,即可“重出江湖”,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
4、 经过公告送达后作出裁判,能否执行系另一问题,即使不能执行,原告也并非就失去了诉讼目的。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享有审判权和执行权。审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争议作出的最终裁决。执行则系审判的继续,将裁判内容予以实现。

2017-10-09 11: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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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向法人公告送达并未混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也不会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威信。法人“下落不明”,除了无财产、无住所外,法定代表人均无影无踪。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企业的工商登记尤存,法定代表人仍然是企业的执行人,代表着该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向法人送达实质就是向法定代表人送达。法定代表人既然是人,他就可能隐匿,法人“下落不明”也就不难理解,此举也未混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公告送达系法律的推定,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期满,皆推定已向其送达。它是法律予设的一种工具,确保在其他方式均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法院能够顺利审理。公告送达无论对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是法院审判必不可少的武器,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公告送达既是依法进行,当然不会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威信。较之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方式剥夺原告诉权,无疑好得多。

2020-12-09 01:0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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