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锦州法律咨询 > 锦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郭* 辽宁-锦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2.09.30 17:37:49 337人阅读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锦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锦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22-09-30 17:39:49 回复

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问题,也是很多经济适用房申购者关心的问题。要问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
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法规,效力高于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平时说的经适房一般指的是一类经适房。购买二手的一类经济适用房除与普通商品住房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
一、什么是一类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简称经适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我们平时说的经适房一般指的是一类经适房。一类经适房房屋性质可从房产证上分辨区别于:二类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其实是民间对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一类房子的统称。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一般标明其房屋性质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二类经适房房产证部分图示
二、一类经适房能上市交易吗一类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上市需: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五年,有些城区还需要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注: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有些城区需要开,有些城区不需要开具,具体情况根据各区政策执行。
三、买卖二手的一类经适房需交哪些税买卖二手的一类经适房除与普通商品住房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中,综合地价款应该这样缴纳差额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举个例子60平方米的一类经适房,买家2009年购入。首套,满五唯一,网签价200万(大于核定价),共需缴税72万元。各种税费应该这么算一类经适房缴税举例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有些城区还需要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资料来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1180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2417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