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单位犯罪涉及什么罪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及下列罪名: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危害国家安全罪。
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贿赂罪。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是指行为人先后实施了数个的诈骗行为,其行为方法分别符合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但是,我们认为,在认定这样的行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各种诈骗方法的诈骗行为,首先分别以其对应的诈骗犯罪的起刑标准为基准,考察能否构成该对应的诈骗犯罪(包括普通诈骗犯罪和各种特殊诈骗犯罪); (2)凡依照任何特殊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不得对行为人的各种特殊诈骗行为分别根据行为特征认定其不构成犯罪,而应当把这些诈骗行为作为有机整体看待,将这些无法认定为特殊诈骗犯罪的诈骗行为,连同本来以普通诈骗方法实施的诈骗行为,以刑法第206条为基准,进行罪与非罪的评判;构成犯罪的,依照普通诈骗犯罪定罪处罚。 当然,如果按照前述 (1)对有的诈骗行为已经认定了特殊诈骗犯罪的,须对行为人以普通诈骗犯罪和已经认定了的特殊诈骗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