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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何* 辽宁-葫芦岛 土地承包咨询 2022.09.29 01:56:57 362人阅读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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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2022-09-29 01:57: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t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t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③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居住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
(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③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居住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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