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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季度奖金会发吗

刘* 江西-景德镇 工资福利咨询 2022.09.24 00:19:47 442人阅读

离职后季度奖金会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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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后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包括应发奖金。离职后,公司扣一个季度的奖金不予发放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即使离职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尽的法律义务也需要正常履行完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离职的劳动者按照其工作时间,正常支付其最后当月的工资。如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就此搜集证据,申请向当地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2-09-24 00:21: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我是在今年5月初刚进入这家公司的,当时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和我单独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该合同的期限自2003年8月10日起至2004年2月9日止。该合同中还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同的附件。2003年9月底,我部门的其他员工都发到了国庆节的过节费和第三季度的季度奖,而我却分文未得。我向财务部去询问,被告知:由于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试用期的员工是不享有过节费和任何奖金。听到这个解释,我觉得自己很亏,再过一个月又要过新年了,要发元旦的过节费和第四季度的季度奖了,接下来还有春节的过节费和年终奖。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真的不能享有公司的过节费和季度奖吗读者:马翔马翔读者:你公司所作的解释是错误的,不向你发放国庆节的过节费和第三季度的季度奖也是错误的,目前你并不处于试用期内,2004年元旦时,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向你发放2004年元旦过节费和第四季度的季度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第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在进入公司时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该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等同于你和单位签订了一份没有试用期,合同期限为2003年8月10日起至2004年2月9日止的合同。公司认为你处于试用期的判断是显然是错误的。既然你现在不处于试用期,根据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享有过节费和奖金。但由于国庆节的过节费和第三季度季度奖是九月底发放的,而现在已是十二月,你现在已超过了六十天的仲裁时效,该项权利已经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了。从这个问题上建议你吸取教训,亡羊补牢,及时向公司主张2004年的元旦过节费和第四季度的季度奖。ttttt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我是在今年5月初刚进入这家公司的,当时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和我单独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该合同的期限自2003年8月10日起至2004年2月9日止。该合同中还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同的附件。2003年9月底,我部门的其他员工都发到了国庆节的过节费和第三季度的季度奖,而我却分文未得。我向财务部去询问,被告知:由于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试用期的员工是不享有过节费和任何奖金。听到这个解释,我觉得自己很亏,再过一个月又要过新年了,要发元旦的过节费和第四季度的季度奖了,接下来还有春节的过节费和年终奖。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真的不能享有公司的过节费和季度奖吗读者:马翔马翔读者:你公司所作的解释是错误的,不向你发放国庆节的过节费和第三季度的季度奖也是错误的,目前你并不处于试用期内,2004年元旦时,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向你发放2004年元旦过节费和第四季度的季度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第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在进入公司时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该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等同于你和单位签订了一份没有试用期,合同期限为2003年8月10日起至2004年2月9日止的合同。公司认为你处于试用期的判断是显然是错误的。既然你现在不处于试用期,根据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享有过节费和奖金。但由于国庆节的过节费和第三季度季度奖是九月底发放的,而现在已是十二月,你现在已超过了六十天的仲裁时效,该项权利已经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了。从这个问题上建议你吸取教训,亡羊补牢,及时向公司主张2004年的元旦过节费和第四季度的季度奖。ttttt

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就该季度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但对于您的仲裁请求是否能全部被支持,需看您的相关证据,如无证据证明难以获得支持。如需详细解答可加V信(手机号)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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