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抢夺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指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抢夺爆炸物罪的量刑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爆炸物而故意夺取。如果不知是爆炸物而夺取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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