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条件,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权利人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寻求与侵权方进行和解。和解协议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侵权方只进口或销售侵权产品;
2、权利人放弃对侵权方的指控;权利人授权侵权方使用专利或者涉案产品等。调解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调解人的主持下协商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协商途径可以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相较于民事诉讼,具有程序简便、时间较快、一裁终局的特点。适用仲裁途径,须争议双方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与具体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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