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方有可能报警查监控,做好应对的准备吧,或许需要赔偿人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您可以要求赔偿。由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广告牌坠落致人损害;
2、证明责任有以上人员承担,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负责。
3、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设置广告牌,必须充分履行管理、养护义务,做好必要的预防和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任何可能危及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
4、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的损失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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