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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如何放弃继承权呢?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唐** 江苏-无锡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9.15 17:49:53 1547人阅读

继承权人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时对于继承权的公证不知道还需不需要,或者是否可以反悔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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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公证效力,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
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
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
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
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2017-09-15 18:0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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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
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
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
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
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
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017-09-15 17:50:53 回复

口头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本人承认的,有法律效力。
《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对放弃继承有了明确的解释,其中第四十七有这样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关于lt;办理lt;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gt;(送审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第八条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问题做出的解释是: “如果公证机构尚未出具公证书,且其他继承人均书面同意其撤回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公证机构可以认可其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反对,或者已经出具公证书,则建议其就相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意见》的第五十条也有类似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
二、何时放弃才能发生效力
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
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接受,也能放弃。继承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当然也能放弃,但切记,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该权利将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无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
死亡之前不存在遗产,所有不存在所谓“继承权”,没有可以放弃的对象,这种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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