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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廖** 湖南-永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9.13 18:43:50 14人阅读

我朋友从事饮料批发生意,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现在以非法经营罪拘留,请问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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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①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7-09-13 18: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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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收益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是对非法经营收益的回答。

2017-09-13 18:45: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二、放高利贷的法律责任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二、有偿删帖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法律意见】 非营利性法人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在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三大领域中,主要表现为属于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区域以及第三部门。依据这样的标准,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福利)事务的行政机构。包括: 1、的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关,如澳大利亚家庭与社区服务部; 2、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例如的健康与人群服务部; 3、社会福利与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德国; 4、社会福利、卫生、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日本、法国; 5、社会福利与其他公共行政职能混合的行政主管机构,例如我国的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综合世界各国的情况,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在西方的表现就是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民政部已经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此外,将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类型统一为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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