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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隐匿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景** 江苏-徐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2.07.12 06:20:54 441人阅读

中国刑法隐匿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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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07-12 06:22:54 回复

立案标准如下: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符合下列标准,隐匿会计账簿罪才会立案:
1、隐匿或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
2、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会计账簿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进行立案追诉所依据的标准为: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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