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在湖南资兴市东江湖引水1标工程上被钢筋砸伤,左眼眼花,下眼皮有伤痕,现无做工伤鉴定。工程还有两个月结束,如果走法律程序该怎么走?
介于您输入的信息不全,做出如下分析:
一、如果属于劳动关系
1.如果对方有用人资格,即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那么自用工之日起,你父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我国劳动法保护。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此时若有劳动合同,则你父亲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社保部门支付。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所以老板只支付医药费和部分生活费不合法。
6.单位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报,本人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7.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8.如果你父亲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父亲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如果属于劳务关系
1.如果对方没有用人资格,或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也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3.以上赔偿项目,建议保存好相应证明,向老板要求赔偿。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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