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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后反悔,遗赠扶养协议怎么解除

杨** 贵州-黔西南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7.08 17:42:44 330人阅读

签订协议后反悔,遗赠扶养协议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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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反悔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在遗赠人生前和其协商解除。如果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022-07-08 17:43:44 回复

[案情简介]
吴某与李某系远房亲属关系。吴某一生未婚,年岁渐大却没有人照料,李某经常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吴某甚为感动,遂与李某订立了一份《》,载明: “遗赠人吴某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受赠人李某是吴某的远房侄子,平日对遗赠人生活上多方照料,现遗赠人与受赠人订立如下协议:由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的生养病死。遗赠人现共有存款60000元及两居室房屋一套,待辞世后,所有遗产均归受赠人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提出由其主管吴某家庭经济的要求,遭到吴某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拒绝再照顾吴某的生活起居。吴某遂诉至,要求解除其与李某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李某辩称,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由于一部分协议内容已履行,因此要求吴某补偿其5000元。
签订遗赠协议反悔,遗赠协议怎么解除?
本案涉及继承法中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可知,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则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如下特征:
(1)是双方法律行为,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它的订立、变更、解除,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2)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有偿性。即遗赠人取得扶养人供养自己的权利,是以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转归对方为对价。而扶养人必须承担供养义务,才能在遗赠人死后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是一种诺成性的法律行为。一经双方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4)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遗赠人一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孤老或者盲聋哑残者。本案中,被告李某因未获得主管经济的权利便拒绝再照料原告吴某,由此可见李某签约的动机不纯。原、被告双方亦均同意解除协议,因此判决准予解除是合法合理的。
至于被告李某提出的已付供养费补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判决未予支持亦是合法合理的。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协议放弃扶养权反悔可以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放弃。不过,放弃的应当是直接抚养的权利,这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同时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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