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于去年借给同事小张现金10000元,他也给我打有欠条,但借钱时未提利息,欠条上也没有说明。经我多次催要后,小张一直拒绝偿还,现在我准备向他,问:我时若向他一并主张利息,是否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由此规定可知,因你在借款时没有和债务人小张约定利息,且借条上也没有明确约定,你在向时,若要求对方偿还利息,在对方也拒绝付利息的情况下,法庭是不会支持你请求。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支持从你之日起的利息请求。
1、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
2、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