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逃汇罪既遂的惩罚: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修改)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 以上 30% 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 以上 30% 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汇罪构成的方式很多,但并不是一切逃汇套汇行为都构成犯罪。只列举了两种表现方式:()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2)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
以上两种逃汇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条没有具体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我们认为,逃汇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衡量情节是否严重主要应从数额,同时结合其他情节综合考虑。主要包括:
(1)逃汇数额的大小;
(2)是否伪造和冒用有关单位的证件、印章逃汇;
(3)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逃汇的;
(4)是否严重影响了国家有关计划的执行,等等。以上就是逃汇罪犯罪构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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