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虚假广告罪的概念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二、涉嫌虚假广告罪该怎么进行认定
(一)罪与非罪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对于虚假广告罪而言,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实施了相关行为的,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话,则就不能成立此罪。
(1)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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