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算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要考虑双方过错、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不领证不是合法夫妻,这是缔结婚姻的要件,这样就没有所谓的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国家从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为合法夫妻,其他都是非法同居。如果办过酒席已经以夫妻名义居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女方不结婚,或者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困难,可以要回来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俗称“彩礼。“所以给女方酒席钱和认亲钱不应算做在彩礼范畴之内。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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