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尽管不能对抗一般第三人,但可以对抗抵押物的受赠人。法律规定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诸如抵押物受让人之类的第三人,是因为受让人购买抵押物支付了价金,法律就牺牲了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但在抵押物赠与关系中,由于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并未支付对价,即使其因抵押权的行使而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对其来说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所以这时法律规定,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也可以对抗抵押物的受赠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赠与他人。如果抵押人未经同意擅自赠与的,抵押权人可以撤销此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 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