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当事人是否必须约定举证期限

当事人是否必须约定举证期限

阚** 江苏-常州 证据调查咨询 2022.06.15 09:22:13 463人阅读

当事人是否必须约定举证期限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常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⒈举证期限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但是,法院必须适用举证期限的规定,即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外,法院必须要求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举证。
⒉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022-06-15 09:24:13 回复

庭审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想要请证人作证的话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那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又什么规定呢?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等候出庭作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你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营业期限,所以,合伙公司应在章程中 记载公司的营业期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被告行为违约;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双方订立的合同;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规定
13700人阅读

生活中有很多不当得利的例子,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当得利呢,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司法解释
255215人阅读

物权纠纷是诉讼案件的常见案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那么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具体内容包括什么?物权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下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查取证申请书
17568人阅读

调查取证申请书在诉讼案件中经常使用,那么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以及仲裁委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证人证言格式
37174人阅读

证人证言是诉讼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那么证人证言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以及证人证言格式范本,工伤证人证言格式,法院证人证言格式,更多知识尽在这里,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9039人阅读

司法鉴定是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案件会经历的程序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司法鉴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以及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