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民纪要》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以及《关于在裁判中统一贷款利率计付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利率的计算应包含三个要素:计息基数、计息期间、计息利率。具体到您的这个贷款合同中,计息基数是3000元,计息期间是12个月,计息利率是0。05%/月=0.6% 。请注意:您这个贷款合同中的年利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年利率。3000乘以12再乘以0;.6%等于216。所以,就这个借贷合同,您应该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是3000+216=3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此外,还需要要提醒您,及时还款,否则可能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根据本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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